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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海安县2017年用工保障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09    来源:海安县人民政府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积极引进和培养蓝领技能人才和工业类高校毕业生,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7年用工保障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一项使命、九大目标”的要求,健全完善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招工引劳、招生引劳两大工程,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加大用工保障力度,为打造长三角北翼最具竞争力的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工作目标

  招引蓝领技能人才5000人,工业类高校毕业生6000人;举办校企合作“冠名班”20个;建成县外劳务合作基地12个;招收县内外“订单式”培养学生各400人,所招学生本县就业率和稳定就业率达80%以上;建成县外生源基地10个,每个生源基地招引不少于40人;“学子归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300人;用工服务测评满意率、“蓝领员工生活服务中心”入住员工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工作机制,推进招工引劳常态化

  1.巩固日常机制。狠抓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招聘机制、用工保障服务应急解决机制、联动服务机制、校园招聘及校企合作机制、载体平台建设提升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等,形成海安用工保障服务工作机制的强大合力,推进用工保障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2.突出服务重点。将一次缺工10人以上的企业、招商引资新开工投产项目作为服务重点,加强区镇、部门联席会商,实施重点交办,做到“特事特办”、“快速反应”,确保企业缺工难题及时得到有效缓解。建立重点缺工企业用工保障服务“绿色通道”,在人力资源市场摊位安排、组织赴外招聘、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和“冠名班”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坚持内引外招,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完善每周一、周三、周五日常招聘机制和摊位分配办法,每月定期举办“重点缺工企业专场招聘会”,将摊位向真正缺工的重点企业倾斜。会同行业商会、残联、妇联等,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专场招聘会。县人力资源市场全年举办各类招聘会不少于140场,春节期间举办正月初五新春大型招聘会以及“春风行动”招聘周活动,暑假期间举办大型公益性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充分发挥“海安就业网”、微信公众号、数字电视求职频道等媒介的作用,为招聘单位和求职者架设沟通“桥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对招聘单位和求职者推行精细化、个性化服务。

  2.鼓励在外人员返乡就业。各区镇、各村要紧紧抓住春节外出人员返乡这一契机,通过逐一走访、座谈交流、组织参观、举办招聘会等形式,积极动员和组织在外工作的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各区镇、各村要认真组织外出返乡人员参加春节前的“学子归巢”、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役士兵等大型专场招聘活动,以及春节后的正月初五新春大型招聘会、正月初八至正月十五“春风行动”招聘周等活动。县人社局、两台两中心要精心策划好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政策引导、典型示范、企业推介等,积极营造“工作在老家、赚钱又顾家”的浓厚氛围。

  3.加大力度挖掘内部潜力。各区镇每季组织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两项调查”,每月举办“招本土、引周边”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1次,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全面落实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教育部门加大教育宣传,引导学生树立回乡建设的主流观念。发挥村级基层干部的作用,跟踪服务,多举措吸引本村在外大学生及其他优秀人才回乡就业创业。

  4.不断扩大劳务合作成果。继续加强县外劳务合作基地建设,开发区、高新区新建劳务合作基地不少于2家,其余各区镇不少于1家;同时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县级机关部门建立劳务合作基地。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劳务合作基地的沟通联系,组织有用工需求的企业赴劳务合作基地开展招聘活动(其中各区镇每年不少于3次),大力招引企业急需的技能员工,从而真正发挥劳务合作基地的积极作用。

  (三)推行产教融合,强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1.充分发挥“冠名班”效应。积极鼓励行业商会、规模以上企业与县内外职业学校联合举办校企合作“冠名班”,冠名企业承担“冠名班”的工学交替、顶岗学习,“冠名班”学生100%进入冠名企业顶岗实习,不低于80%进入冠名企业就业。各区镇要积极动员和组织辖区内企业举办“冠名班”,其中开发区、高新区举办“冠名班”不少于4个,滨海新区、曲塘镇、李堡镇、大公镇不少于2个,其他镇不少于1个。

  2.大力实施“订单式”培养。创新校企“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在职教园区、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引导职业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培养人才,职业学校承担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形式,进行岗位技能训练。既增强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又为企业发展储备技术技能人才,大大提高学生本县就业率和稳定就业率。教育局、职教园区、发改委、人社局等部门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认真制定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组织职校、企业、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培养协议;各区镇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参与“订单式”培养;教育局、职教园区要加大招生引劳力度,加强县外生源基地建设,为实施“订单式”培养提供生源保证;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订单式”招生培养;各职校要按照专业设置要求扎实开展教学培养活动,组织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学习;各参与企业要认真履行协议内容,及时缴纳用工定金,妥善安置学生就业。

  3.不断丰富校企合作内容。大力加强职校学生实习管理,引导职业学校和实习企业合作开展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积极动员和组织全县普通高中、职校高三学生参与“学子归巢”行动,与企业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搭建平台,建设实习基地,每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全面开展适岗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技能人才储备性培训,让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及时得到技能提升培训。紧紧围绕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各职校和培训机构加强对紧缺工种的技能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就业技能培训4000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5万人。

  (四)树立服务理念,积极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1.实施外来员工“安家工程”。加大优惠力度及覆盖广度,通过人才公寓租售、给予蓝领技能人才租购住房优惠、拓展和完善“蓝领员工生活服务中心”功能等措施,切实解决好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2.实施外来员工“关爱工程”。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每月深入企业开展外来员工工作、生活情况走访调查,及时帮助解决外来员工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外来员工合法权益。组织未婚适龄外来员工举办“相约春天”、“缘聚七夕”等大型公益相亲活动,关注外来员工生活。完善外来员工子女在本县入学就读相关政策,真正让外来员工子女享受与本县学生同等的入学政策;同时实行区镇专人代办制,方便外来员工子女入学。

  3.实施外来员工“激励工程”。继续开展“十佳外来务工人员”、“十佳来海技术能手”、“十佳来海优秀大学毕业生”、“十佳来海创业明星”、“十佳‘新海安人’家庭”等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转变用工理念,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让外来员工“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用工保障服务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用工保障服务对促进企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组织力度,大力引进和培养技能员工,着力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县、镇两级用工保障服务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全年招工引劳、招生引劳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加大考核力度。制定《海安县2017年招工(生)引劳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考评办法和要求,将招工引劳工作列入区镇“新型工业化杯”考核和“月月看、家家到”查评项目,将招生引劳工作列入职教园区和县教育局“重点突破性工作”考核,此外对招工引劳工作成绩突出的县级机关部门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时予以加分。县用工保障服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区镇招工引劳工作的指导、督查,实行“周通报、旬反馈、月点评、季评比”;同时要严格按照考核确认办法对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坚决制止弄虚作假,确保用工保障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海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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