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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海安家具批发市场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培育海安家具批发市场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关于加快培育海安家具批发市场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整合盘活东部家具产业基地现有资源,加快培育海安家具批发市场,打造华东地区家具批发集散地,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入驻单位与所租赁展馆2022年同时开业的,各展馆对入驻单位免收至2023年底的租金,此免收部分由展馆承担。2024、2025年,租金减半收取、先缴后补,此减免部分由各展馆和开发区共同承担,此项奖励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入驻单位与所租赁展馆,在2022年同时开业的,给予实际承担装修的展馆或入驻单位1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非公共部分,下同),对展馆开业后入驻的单位,给予8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2023年、2024年开业或入驻的,分别给予8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装修补助;2025年及以后开业或入驻的,不再给予装修补助。补助总额从开业第三年起分2年按60%、40%的比例兑现。单个展馆(含入驻单位)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三、对超市、餐饮、银行网点等商业配套部分(不受商铺300平方米限制)参照入驻单位给予装修补助,每个展馆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每家入驻企业在东部家具批发市场连续经营满1年且形成实际物流业务的,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物流补助。鼓励东部家具批发市场建立智能物流平台,根据《促进海安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给予相应补助。

  五、入驻单位是指入驻2022年及以后开业的东部家具展馆、展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业单位。

  六、同一商铺只可享受一次租金减免、装修补助和物流补助,补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鼓励展馆设立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入限上贸易或规上服务业统计库。展馆开业面积须不低于1万平方米,单个展馆(含入驻单位)开业后每年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销售额须达2500万(开业当年除外),否则该年度展馆及入驻单位不予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商业配套除外)。政策兑现由单个展馆扎口提出申请,开发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初审把关,第一条由开发区审核兑现,第二、三、四条由市发改委、家具产业培育办、财政局负责联合审核。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弄虚作假套取政策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并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同一事项如涉及多项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企业当年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等,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八、本意见自2023年6月20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此政策发布之日起,《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海安产源地家具批发市场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154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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