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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采营商环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2-04-21    来源:海安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力。海安市财政局细化政府采购扶持措施,以惠企、利企为导向,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制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要求采购人强化主体责任,注重源头管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分析采购项目需求和特点,研究预留采购份额的措施和可行性,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实施方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新冠疫情期间,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落实采购资金预付制度。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时,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货物采购项目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为主的服务采购项目,不得低于10%,有效节约企业资金成本。

  四、取消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要求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履约保证保险手段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符合试行规定要求的保险公司申办履约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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