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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来源: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县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海安县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县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6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9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评估流程,推行同步评估,开展“多评合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服务新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和投资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不断优化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社会稳定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审批等7项评估(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按规定不需要进行产业评估的企业投资项目,直接进入“多评合一”程序,按有关要求办理手续。

  三、工作流程

  项目评估及手续办理周期控制在22个工作日以内(不含评估中介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统一受理(1个工作日)

  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依托,在行政审批局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在线赋予项目代码,并交由各相关部门审核,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未列入评估清单的,相关部门不再组织项目评估。

  (二)同步评估(18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多评合一”审批窗口告知的报建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先期启动并完成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报告编制。除有特别规定外,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区域评估结果简化相关评估报告内容。对未列入报建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的,“多评合一”审批窗口不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办理。

  评估报告分两个时间节点并联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完成:

  1.在项目经统一受理确认后,进一步明确项目选址方案,根据项目类型及实际需要,同步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公示)。

  2.在明确出让范围红线后,同步编制安全评价报告(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项目还需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在县政府批准的区域内,一般性项目以上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审批原则上先期开展区域评估,实行查询备案制。企业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有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相关评估。

  (三)同步评审(4个工作日)

  根据受理决定,相关部门同步组织进行第三方评审或组织专家评审。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修改完善评估报告时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征求“多评合一”窗口意见。

  (四)同步审批(16个工作日)

  各部门根据相关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的材料,立即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同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同步审批时间控制在16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评审时间的,各相关部门应事先征求“多评合一”审批窗口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县行政审批局投资发展科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1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及审批(16个工作日)安全评价报告审查(16个工作日);

  2.县维稳办进行社会稳定性评估审查(1个工作日);

  3.县国土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查询备案(1个工作日);

  4.县地震局进行地震安全评价查询备案(1个工作日);

  5.县文广新局进行文物保护方案审批查询备案(1个工作日)。

  上述评估事项中如涉及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审批等已完成区域评估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或审批。

  (五)统一反馈(1个工作日)

  “多评合一”审批窗口根据相关部门审批结果,统一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进行上述所有流程,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优化整合评估环节,压缩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国家调整或取消的评估事项,及时修订完善我县管理办法。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走过场、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对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由财政承担的费用,一律由财政承担,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切实保障相关经费预算。

  (二)认真落实区域评估制度。在“多评合一”基础上,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以各区镇为单位,逐步实行区域评估。对报省以上审批的项目,确需单独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的,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寻找相关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并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承担相关评估费用。对未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但确需开展相关评估的其他事项,按职责由有关部门对相关区域主动进行评估,项目所在地政府补贴相关费用。

  (三)加大评审费用投入力度。经行政审批局并联审批平台核准同意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相关评审人员,评审费用由各主管部门支出,各部门将专家评审费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四)加强全过程督查考核。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评估和项目审批进行全过程监控,将各部门履行“多评合一”制度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和行政审批惩治预防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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